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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釋經靈修

權柄與饒恕 (馬太福音十八15-35)

經文

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24 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釋義

這段經文在開始的時候,是關乎教會紀律的教導,指出應該如何處理有人犯了錯。先是私下指出他的錯失,若不聽就由兩三個人判斷,再不聽就交由全教會處理。基本的意念是教會有權柄和能力,去定奪教內的人所犯的過錯。

耶穌基督甚至在這裡再次重複兩章前對彼得的應許,指出教會有絕對的權柄作出判斷,不單是地上的權柄,而且更是在天上屬靈的權柄。馬太在十六19和十八18,同樣地用了一個很奇特的文法方式表達耶穌基督的說話,在這兩處都是用未來完成式表達在天上的捆綁與釋放。在一般理念上,未來與完成是兩個不應該共存的概念,未來的事應該是未完成,完成了的事就不是未來。這是我們屬靈經驗上弔詭的地方,事實上未成就,但從信心的角度,卻是已經完成。換言之,教會紀律的執行可能沒有即時明顯可見的效果,但上帝卻讓我們以信心知道,這判決在上帝面前已經生效。特別在現代的處境,被教會紀律的人,可以離開教會,或是走到別的教會,好像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但上帝卻肯定教會擁有這樣的權柄,因為我們奉祂的名聚在一起時,祂就與我們同在。

但這段的教導,利用兩句「弟兄得罪」((15, 21),將方向從判斷的權柄,轉到饒恕的重要。耶穌基督是要教導門徒,指出雖然他們有絕對屬天的權柄在教會中對信徒作出判斷,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有愛心饒恕那得罪我們的弟兄。

耶穌基督以七十個七,象徵著一個完全的數字,表示我們對人的饒恕是應該沒有限制的,是完全的。耶穌在這教導之後,以一個得到免債的僕人作比喻,指出其實我們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都經歷了最重大的饒恕,我們都是罪人,應該受到上帝的憤怒;卻因為上帝的恩典,罪得赦免,經歷拯救,擁有永生。既是這樣,我們就應該以最大可能的寬容,接納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耶穌基督將這兩個教導放在一起,表示兩者有不能分割的關係。教會要顯出饒恕,不是因為沒有公義的標準,也不是因為缺乏執行公義的道德勇氣,而是明白人的軟弱,需要上帝的恩典。因此,我們在教導上需要清楚地將在道德倫理上的判斷說明,而且是憑著信心,相信這些在教會內判定的是上帝的旨意,擁有最高的權柄。但是在執行上,我們需要讓人有重新再來的機會。

思想

求上帝讓我們有充足的智慧,豐富的愛心,以至可以顯出上帝的恩典。

(摘自「爾道自建」10/04/2017靈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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