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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仕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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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仕楷
行 8: 行 8:
  
  
-1. 勸勉的基礎 (1:1-2:14)+**1. 勸勉的基礎 (1:1-2:14)**
  
 1.1. [[1jn1_1|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1.1. [[1jn1_1|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行 40: 行 40: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行 123: 行 123: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19-5:17)+**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19-5:17)**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行 165: 行 165: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3.3.3. 必不犯罪 (5:18)+**4. 最後勸勉 (18至21)**
  
-3.3.4.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5:19)+4.1. 必不犯罪 (5:18)
  
-3.3.5.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神 (5:20)+4.2. 我們是屬神,已脫離惡者的手 (5:19)
  
-3.4. 最後勸勉 (5:21)+4.3.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5:20) 
 + 
 +4.4. 最後警告 (5:21)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18)]]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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