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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1jn_toc [20/02/2020 -- 11:19] (目前版本) 潘仕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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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jn_int|約翰壹書導論]] |
- | ===== 作者 ===== | ||
- | 傳統上,一般人都認為約翰壹書的作者就是使徒約翰。雖然書中沒有說明誰是作者,但經文中清楚地反映著作者的屬靈權柄,而作者也自己宣稱是第一代的見證人 | + | **1. 勸勉的基礎 |
- | 1 與約翰貳、三書作者的關係 | + | 1.1. [[1jn1_1|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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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大量的相似指向同一位作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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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其中一些似乎是不同的思想,只是不同的表達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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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與約翰福音作者的關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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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文法修辭上的不同 -- 因為福音書和書信是不同的文体,所以文法修辭自然有不同。因此,不能因著這方面的分別而推論這兩卷書是出自不同的作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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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神學思想上的不同 -- 神學重點上的差異,並不一定是基於不同的作者,更可能是因著寫作的對像和目的之不同,而著重不同的神學問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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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以上兩點的不同,都不能否定約翰福音與約翰壹書的作者是同一個人。相反地,兩卷書之中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See R.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AB] Appendi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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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信人/ 寫信目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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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中也沒有表明受信人的身份或處境。基於教會傳統都相信使徒約翰主要是在亞細亞事奉,因此相信受信人也極可能是該區的教會。至於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信中特別題到一些被稱為敵基督的假教師 (二18至26),這些人的身份,和他們所代表的教義,有以下幾個可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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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智慧主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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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主義是教會在第二世紀所面臨的最大危機。很多學者估計,雛形的智慧主義在第一世紀已經存在。智慧主義所提倡的,是一種靈與體分開的二元論,他們相信靈是善的,而屬物質的肉體則是惡的。因此,人的得救,是要得到一些神祕的知識,並且藉這知識超越那捆縛人的物質,而得以進入屬靈的境界之中。在智慧主義中,這使人得救的知識可從神祕的宗教儀式中得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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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幻影說主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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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派基本上和智慧主義有相同的世界觀和救贖論。他們認為基督並不是一個真正的人,只是有人的外表而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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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克林妥主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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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是另一個企圖解決二元論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矛盾的方法。主要的倡導人是克林薩斯 (Cerinthus),他認為基督的靈在他受洗時才降到耶穌這個人的身上,而在他被釘十字架之前,這靈又離開他。這可說是將耶穌和基督一分為二的理論。傳說克林薩斯也住在亞細亞,和使徒約翰常有衝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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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猶太教發展出來的教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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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章十九節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 . .」這可能表示這些假使徒是初期教會領袖之中的人,而且和使徒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可能是早期教會中那些極端的猶太化份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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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書中衹題及這些敵基督不認耶穌是基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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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 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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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翰壹書是一卷非常難分析的書,幾乎每個學者都有不同的分析方法。以下嘗試就一些基本的結構,對這卷書作初部的分析大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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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引言 (一1至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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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章 1至 4節之中,作者清楚地表達福音信仰的歷史真確性,並且強調這太初原有的道是他自己所親身經歷的。這引言否定了那些敵基督的論點,生命之道 (拯救的福音) 不單是在太初原有,而且是已經顯現出來,有使徒作為見證。這正統的福音信仰才是信徒相交的基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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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信徒與神關係的基本原則 (一5至二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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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信徒間的關係是基於信徒與神的關係,所以作者在一章 5節至二章11節首先討論信徒與神之間的關係之基本原則。在這段中,一章 5節是主題的宣告: 「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表明神是絕對的公義。 在這主題宣告之後,共有六個小段,每小段都是由一個假設的說話引入,討論一些在與神相交之中的觀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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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頭三個假設以「我們若說」表達出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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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上下地分為兩組之外,這六段之間似乎也有前後對應的關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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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一章 6至 7節指出與神相交的人要行在光明之中。這並不表示信徒已經成為公義的人,而是要以神的公義作為我們生活的標準,這樣才可以表明我們和神有真正的關係, 而且可以經歷到在基督裡的赦罪。而相對的第二章 9 至 11 節則指出行在光明中的要有愛弟兄的表現。這裡同樣是以相交作為主題,但是更進一步地表明與神相交和與人相交是不可分割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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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一章 8至 9節說明我們必須認罪,否則便是自欺,沒有真理在我們裡面。所以必須與神認同,承認自己的罪,才可以得著赦免。這兩節是清極性的與神認同,但與此相對的二章 6至 8節卻是從積極的方向指出要跟從神,按著祂所行的去行,與祂在行動上認同。這命令的內容雖然是舊的,但在主的工作之下,成為了有新的動力的命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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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一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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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括來說,這一段是將「神是光」的信息應用在信徒個人與及團體生活兩方面。在個人方面,信徒應該承認自己的罪,遵行主的命令。在團體生活方面,信徒應該以彼此相愛的心來相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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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寫信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二12至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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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都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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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面的幾章中, 有一句說話重覆地出現,就是「坦然無懼」(二2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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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這幾段中,作者討論信徒如何可以達致在神審判的日子中坦然無懼。這基本上是關於信徒得救的確據的問題,我們靠甚麼才可以知道自己已有從神而來的生命? 一個屬神的人應有甚麼表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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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第一個勸勉 (二15至2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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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在這第一個勸勉之中,按著讀者在基督裡的地位,又因著世界的危機,叫信徒不要愛世界,要小心這末世時代的敵基督,更要保守自己住在主裡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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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二章15至17節中,作者勸信徒不要愛世界。因為愛世界的就不能專一地愛神。世界的事,並不是神的心意,必要過去。信徒所應該追求的,是遵行神的旨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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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同時題醒信徒有關敵基督的危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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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9 是一個連接上下文的句子,引入下面關乎神的兒女的討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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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第二個勸勉 (三1至三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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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二章29節至三章10節之中,神指出信徒是神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這生命既是從神而來,就是聖潔的,不犯罪的。因此,當我們犯罪時,便隱藏了這個真正的身份。 唯有行義時,才表現出我們是神的兒女。[註: 這裡不是說信徒不會犯罪,而是指出信徒不應犯罪,因為有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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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面所論的,是基本的原則,而三章10至23節則指出愛是信徒最重要的義行。三章11至15節指出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因此,我們若有愛心,就知道是從神生的,但若心裡存著恨,就沒有生命在我們當中。三章16至20節更進一步地解釋何為愛。愛不單是一些感動,而是為著別人的好處而作出犧牲,正如主耶穌為人所作的一樣。當我們在愛心上有實際的行動表現時, 就可以確實地知道自己已經得到神的生命。我們若有這確據,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了 (三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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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2 也是一個連接性的句子,作用和 2:29 相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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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第三個勸勉 (三23至四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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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所講的行義與相愛,雖然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得救後的證據。因為這些都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神在我們的生命中的表現。神藉著真理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知道自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這真理的靈,就是承認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當我們持守著這信仰的基礎時,就知道有真理的靈在我們裡面 (三24至四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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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章 7至16節指出,神是愛,祂是愛的源頭,而且是祂先愛我們。因此住在愛中的,就是住在神裡面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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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重溫和應用 (四19至五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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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一段和上段有非常緊密的關係。 在主題上, 都是針對著信徒得救的確據。二章2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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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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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最後勸勉 (五18至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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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最後的一段是三點的認信,每一個認信都是以「我們知道」作為介紹,表明這些是信徒已經接受了的信息。 我們要確認神的保守,使我們不再犯罪 (五18)。信徒也要確認我們與世界之間的分別, 我們是屬神的,而世界卻是在撒但權勢之下 (五19)。但我們更要清楚地認定的, 是神的兒子己經來成就了救恩,叫我們在祂裡面有永生 ( 五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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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徒若持守著這些已知的真理,就可以按著我們這永不改變的地位而行。也應照著神的教導自守和遠避偶像。 | + | |
- | 總 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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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書將信徒得救的確據和盼望表明出來。 我們與神的關係,並不在乎一些神祕的經歷,而是根據一個在歷史中啟示出來的生命之道。我們能夠對將來的盼望有把握,是因為這生命的能力運行在我們當中。這生命的表現,就是從一個愛神的心,發揮 出義和愛。我們也可以因此而確實地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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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分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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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勸勉的基礎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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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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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強調福音信息的歷史可靠性。這是他所親身經歷過的。雖然生命之道是永恆存在的,卻是在歷史中顯示出來。這樣的信息是信徒相交的基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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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 福音信息的性質 (1: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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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 這歷史性的信息是使徒們親自看見和經歷過的 (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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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2. 這歷史中啟示的信息是關乎從神而來的永生 (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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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 傳這信息的目標 (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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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 使徒們忠心地傳這信息 (1:3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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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2. 他們傳這信息使人分享與神生命的相交 (1:3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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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 寫作的目標 (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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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希望讀者能在信仰中站穩,使他可以因他們喜樂 | + | |
1.2. 福音信息的意義 (1:5-2:11) | 1.2. 福音信息的意義 (1:5-2:11) | ||
- | 1.2.1. 人與神的相交必須以神的聖潔為基礎 (1:5-10) | + | 1.2.1. [[1jn1_5|人與神的相交必須以神的真理與聖潔為基礎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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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1. 神是光 – 他是絕對聖潔和公義的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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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1.1.1. 在新約中,除了約壹之外,約翰福音和以弗所書都常以「光」喻意為道德,靈性上的聖潔。 約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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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2. 與神相交的人必須行在光中 (1:6-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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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 人需要認罪而得赦免 (1:8-9) | + | |
- | 1.2.1.4. 人要面對自己有罪的事實 (1:10) | ||
1.2.2. 信徒因為領受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因此有更大責任要遵行神的命令 (2:1-11) | 1.2.2. 信徒因為領受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因此有更大責任要遵行神的命令 (2: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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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 ||
- |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 + |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 ||
行 253: | 行 114: | ||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 ||
- |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 | + |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 |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 ||
行 295: | 行 156: | ||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 ||
- | 3.3.3. 必不犯罪 | + | **4. 最後勸勉 |
- | 3.3.4.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 + | 4.1. 必不犯罪 (5:18) --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18)]] |
- | 3.3.5.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5:20) | + | 4.2.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
- | 3.4. 最後勸勉 | + | 4.3.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
+ | 4.4. 最後警告 (5:21) | ||
- |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