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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壹書註釋

作者

傳統上,一般人都認為約翰壹書的作者就是使徒約翰。雖然書中沒有說明誰是作者,但經文中清楚地反映著作者的屬靈權柄,而作者也自己宣稱是第一代的見證人 (一1至2),所以我們沒有很強的理由去否定傳統的看法。

1 與約翰貳、三書作者的關係

1.1 大量的相似指向同一位作者 – 在相似之中又不是完全相同,因此不應是抄襲的,而且也找不到抄襲的動機。

1.2 其中一些似乎是不同的思想,只是不同的表達方式。

2 與約翰福音作者的關係

2.1 文法修辭上的不同 – 因為福音書和書信是不同的文体,所以文法修辭自然有不同。因此,不能因著這方面的分別而推論這兩卷書是出自不同的作者。

2.2 神學思想上的不同 – 神學重點上的差異,並不一定是基於不同的作者,更可能是因著寫作的對像和目的之不同,而著重不同的神學問題。

2.3 以上兩點的不同,都不能否定約翰福音與約翰壹書的作者是同一個人。相反地,兩卷書之中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1)。所以,我們雖然不能證明這兩卷書是出自同一位作者,但這個可能性是不可勿視的。

受信人/ 寫信目的

書中也沒有表明受信人的身份或處境。基於教會傳統都相信使徒約翰主要是在亞細亞事奉,因此相信受信人也極可能是該區的教會。至於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信中特別題到一些被稱為敵基督的假教師 (二18至26),這些人的身份,和他們所代表的教義,有以下幾個可能:

1. 智慧主義

智慧主義是教會在第二世紀所面臨的最大危機。很多學者估計,雛形的智慧主義在第一世紀已經存在。智慧主義所提倡的,是一種靈與體分開的二元論,他們相信靈是善的,而屬物質的肉體則是惡的。因此,人的得救,是要得到一些神祕的知識,並且藉這知識超越那捆縛人的物質,而得以進入屬靈的境界之中。在智慧主義中,這使人得救的知識可從神祕的宗教儀式中得到。

2. 幻影說主義

這派基本上和智慧主義有相同的世界觀和救贖論。他們認為基督並不是一個真正的人,只是有人的外表而已。

3. 克林妥主義

這是另一個企圖解決二元論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矛盾的方法。主要的倡導人是克林薩斯 (Cerinthus),他認為基督的靈在他受洗時才降到耶穌這個人的身上,而在他被釘十字架之前,這靈又離開他。這可說是將耶穌和基督一分為二的理論。傳說克林薩斯也住在亞細亞,和使徒約翰常有衝突。

4. 猶太教發展出來的教義

二章十九節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 . .」這可能表示這些假使徒是初期教會領袖之中的人,而且和使徒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可能是早期教會中那些極端的猶太化份子。

書中衹題及這些敵基督不認耶穌是基督 (二22至23),或是不承認基督是道成肉身而來的 (四2)。以上各派都有類似的思想,所以不能決定約翰壹書背景中的問題,但可以確定是關乎基督論與及信徒得救確據的問題。

內 容

約翰壹書是一卷非常難分析的書,幾乎每個學者都有不同的分析方法。以下嘗試就一些基本的結構,對這卷書作初部的分析大綱。

1. 引言 (一1至4)

在一章 1至 4節之中,作者清楚地表達福音信仰的歷史真確性,並且強調這太初原有的道是他自己所親身經歷的。這引言否定了那些敵基督的論點,生命之道 (拯救的福音) 不單是在太初原有,而且是已經顯現出來,有使徒作為見證。這正統的福音信仰才是信徒相交的基礎。

2. 信徒與神關係的基本原則 (一5至二11)

因為信徒間的關係是基於信徒與神的關係,所以作者在一章 5節至二章11節首先討論信徒與神之間的關係之基本原則。在這段中,一章 5節是主題的宣告: 「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表明神是絕對的公義。 在這主題宣告之後,共有六個小段,每小段都是由一個假設的說話引入,討論一些在與神相交之中的觀念。

頭三個假設以「我們若說」表達出來 (一6; 一8; 一10),比較上是一般性的原則,而不是指著一些人的觀點和態度; 後面的三個比較肯定地指向一些人,以「人若說」開始 (二4; 二6; 二9),更合適的翻譯是:「那 (這樣這樣) 說的人」。所以這六段又很自然地分為兩組。第一組的三小段是否定性的,指出一些錯誤的態度。第二組的三個小段則是比較積極地指出一些與神相交的人應有的表現。

除了上下地分為兩組之外,這六段之間似乎也有前後對應的關係:

2.1. 一章 6至 7節指出與神相交的人要行在光明之中。這並不表示信徒已經成為公義的人,而是要以神的公義作為我們生活的標準,這樣才可以表明我們和神有真正的關係, 而且可以經歷到在基督裡的赦罪。而相對的第二章 9 至 11 節則指出行在光明中的要有愛弟兄的表現。這裡同樣是以相交作為主題,但是更進一步地表明與神相交和與人相交是不可分割的。

2.2. 一章 8至 9節說明我們必須認罪,否則便是自欺,沒有真理在我們裡面。所以必須與神認同,承認自己的罪,才可以得著赦免。這兩節是清極性的與神認同,但與此相對的二章 6至 8節卻是從積極的方向指出要跟從神,按著祂所行的去行,與祂在行動上認同。這命令的內容雖然是舊的,但在主的工作之下,成為了有新的動力的命令。

2.3. 一章 10節至二章 3節,和二章 4至 5節都是論及對神的命令之遵守。雖然神藉著耶穌基督的工作,已經成就了救贖,作了挽回祭,但祂的目標是要叫認識祂的人脫離罪惡,藉著遵守祂的命令,顯出我們愛神的心。

總括來說,這一段是將「神是光」的信息應用在信徒個人與及團體生活兩方面。在個人方面,信徒應該承認自己的罪,遵行主的命令。在團體生活方面,信徒應該以彼此相愛的心來相交。

3. 寫信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二12至14)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都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在下面的幾章中, 有一句說話重覆地出現,就是「坦然無懼」(二28; 三21; 四17).雖然當中的內容有一些重覆,但可以大致上以此分段:

在這幾段中,作者討論信徒如何可以達致在神審判的日子中坦然無懼。這基本上是關於信徒得救的確據的問題,我們靠甚麼才可以知道自己已有從神而來的生命? 一個屬神的人應有甚麼表現?

4. 第一個勸勉 (二15至28)

作者在這第一個勸勉之中,按著讀者在基督裡的地位,又因著世界的危機,叫信徒不要愛世界,要小心這末世時代的敵基督,更要保守自己住在主裡面。

首先在二章15至17節中,作者勸信徒不要愛世界。因為愛世界的就不能專一地愛神。世界的事,並不是神的心意,必要過去。信徒所應該追求的,是遵行神的旨意。

作者同時題醒信徒有關敵基督的危機 (二18至23)。這些人不承認耶穌是基督,在耶穌基督以外尋求得救,並不持守使徒起初所傳的道。而信徒卻應藉著持守起初所領受的真道,住在主裡面,以致可以有從祂而來的得救確據 (二24至28)。

[2:29 是一個連接上下文的句子,引入下面關乎神的兒女的討論.]

5. 第二個勸勉 (三1至三21)

首先,在二章29節至三章10節之中,神指出信徒是神的兒女,有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這生命既是從神而來,就是聖潔的,不犯罪的。因此,當我們犯罪時,便隱藏了這個真正的身份。 唯有行義時,才表現出我們是神的兒女。[註: 這裡不是說信徒不會犯罪,而是指出信徒不應犯罪,因為有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

上面所論的,是基本的原則,而三章10至23節則指出愛是信徒最重要的義行。三章11至15節指出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因此,我們若有愛心,就知道是從神生的,但若心裡存著恨,就沒有生命在我們當中。三章16至20節更進一步地解釋何為愛。愛不單是一些感動,而是為著別人的好處而作出犧牲,正如主耶穌為人所作的一樣。當我們在愛心上有實際的行動表現時, 就可以確實地知道自己已經得到神的生命。我們若有這確據,就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了 (三21)。

[3:22 也是一個連接性的句子,作用和 2:29 相同.]

6. 第三個勸勉 (三23至四18)

以上所講的行義與相愛,雖然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得救後的證據。因為這些都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神在我們的生命中的表現。神藉著真理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知道自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我們裡面。這真理的靈,就是承認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當我們持守著這信仰的基礎時,就知道有真理的靈在我們裡面 (三24至四 6)。

四章 7至16節指出,神是愛,祂是愛的源頭,而且是祂先愛我們。因此住在愛中的,就是住在神裡面了。

7. 重溫和應用 (四19至五17)

這一段和上段有非常緊密的關係。 在主題上, 都是針對著信徒得救的確據。二章29 節至四章18節比較上是理論化的,是得救確據的基礎。四章19節至五章17節則著重實際的行動。 四章19節至五章 3節指出愛神的人應有愛人的表現,也要遵守祂的誡命。

五章 4至15節指出信徒已經勝過世界, 而且有清楚的見證,知道自己擁有永生。五章16和17 節似乎和上下文沒有甚麼關係,但我們可以將為人代求作為愛人的實際行動。

8. 最後勸勉 (五18至21)

這最後的一段是三點的認信,每一個認信都是以「我們知道」作為介紹,表明這些是信徒已經接受了的信息。 我們要確認神的保守,使我們不再犯罪 (五18)。信徒也要確認我們與世界之間的分別, 我們是屬神的,而世界卻是在撒但權勢之下 (五19)。但我們更要清楚地認定的, 是神的兒子己經來成就了救恩,叫我們在祂裡面有永生 ( 五20)。

信徒若持守著這些已知的真理,就可以按著我們這永不改變的地位而行。也應照著神的教導自守和遠避偶像。 總 結

本書將信徒得救的確據和盼望表明出來。 我們與神的關係,並不在乎一些神祕的經歷,而是根據一個在歷史中啟示出來的生命之道。我們能夠對將來的盼望有把握,是因為這生命的能力運行在我們當中。這生命的表現,就是從一個愛神的心,發揮 出義和愛。我們也可以因此而確實地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

經文分析

1. 勸勉的基礎 (1:1-2:14)

1.1. 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作者強調福音信息的歷史可靠性。這是他所親身經歷過的。雖然生命之道是永恆存在的,卻是在歷史中顯示出來。這樣的信息是信徒相交的基礎。

1.1.2. 福音信息的性質 (1:1-2)

1.1.2.1. 這歷史性的信息是使徒們親自看見和經歷過的 (1:1)

1.1.2.2. 這歷史中啟示的信息是關乎從神而來的永生 (1:2)

1.1.3. 傳這信息的目標 (1:3)

1.1.3.1. 使徒們忠心地傳這信息 (1:3a)

1.1.3.2. 他們傳這信息使人分享與神生命的相交 (1:3b)

1.1.4. 寫作的目標 (1:4)

作者希望讀者能在信仰中站穩,使他可以因他們喜樂

1.2. 福音信息的意義 (1:5-2:11)

1.2.1. 人與神的相交必須以神的聖潔為基礎 (1:5-10)

1.2.1.1. 神是光 – 他是絕對聖潔和公義的 (1:5)

1.2.1.1.1.1. 在新約中,除了約壹之外,約翰福音和以弗所書都常以「光」喻意為道德,靈性上的聖潔。 約1:4-9強烈地帶出光和黑暗的對抗,光相等於生命,啟示,道,和真理 (cf。約3:19-21; 8:12; 9:5; 11:9-10; 12:35-36,46;)。 在弗5:7-14之中,保羅以光暗比喻兩套相對的道德靈性標準。在這裡,約翰是要指出神是絕對聖潔的,是充滿榮耀和尊榮。並不存在任何黑暗。

1.2.1.2. 與神相交的人必須行在光中 (1:6-7)

1.2.1.3. 人需要認罪而得赦免 (1:8-9)

1.2.1.4. 人要面對自己有罪的事實 (1:10)

1.2.2. 信徒因為領受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因此有更大責任要遵行神的命令 (2:1-11)

1.2.2.1. 信息: 雖然我們可能犯罪,但基督已為我們成為挽回祭,因此我們應照他的命令而行 (2:1-3)

1.2.2.2. 認識神的應順服他 (2:4-5)

1.2.2.3. 這命令在主裡有真正更新的動力 (2:6-8)

1.2.2.4. 這命令是要信徒彼此相愛 (2:9-11)

1.3. 寫信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2:12-14)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2.1.1. 勸勉 – 不要愛世界 (2:15a)

可能包括「盡忠」、「委身」等意思
"Why should I not love what God has made (i.e。the world)? . . . not forbid to love . . . ,but to love them to the point of finding one's beatitude in them." (Augustine,as quoted by R. Brown,[Anchor Bible],p. 324,5, n.22)

2.1.2. 不要愛世界的原因 (2:15b-17)

2.1.2.1. 這與我們信主的身份不乎 (2:15b)

2.1.2.1.1. 「愛父的心」 – 原文作「父的愛」,可能指愛世界的人沒有領受神的愛。 2.1.2.2. 屬乎世界的價值觀並不是出於神的,甚至是與神的屬性反對(2:16) 2.1.2.2.1. 「肉體的情慾」 – 代表人自然的追求,本身不一定是罪惡的,但是與神的標 準不合。 2.1.2.2.2. 「眼目的情慾」 – 代表那以外表作衡量標準的,並不是以信心接受所看不到 的事。 2.1.2.2.3. 「今生的驕傲」 – 著重生活的質素,以能夠有各樣豐富而自誇。

2.1.2.3. 這世界將要過去 (2:17)– – 現時已開始敗壞,到將來要被毀。

2.1.3. 現在是末時了表示上述的勸勉更是需要謹守 (2:18-27)

2.1.3.1.1. 這段以三個對比性的段落作為結構的安排: 2.1.3.1.1.1.1. 敵基督 (18-19) –––– 我們 (20) 2.1.3.1.1.1.2. 說謊的 (21-23a) –––– 我們 (23b-25) 2.1.3.1.1.1.3. 引誘人的 (26) –––– 我們 (27)

2.1.3.1.1.1.4. 總結 (28) 2.1.3.2. 敵基督/ 眾敵基督的出現是末時的兆頭 (18) 2.1.3.3. 這些敵基督的出現表明他們本不屬教會的一份子 (19) 2.1.3.4. 我們卻是屬基督的 (20-21) – 已擁有一切需要的知識,約翰寫這書也不是要交待新的知識,而是要強調已接受的信息是足夠的。 2.1.3.5. 敵基督者的信息: 「耶穌不是基督」(22-23a) 2.1.3.6. 我們因接受基督與主有永存不變的關係 (23b-25) 2.1.3.7. 所面對的危機 – 被騙 (26) 2.1.3.8. 我們因擁有「恩膏」(聖靈/ 神的道),所以有得救的確據,可以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27-28)

2.2. 第二輪勸勉 – 從神生的不犯罪 (2:29-3:22)

2.2.1. 原則一 – 神的兒女要像神 (2:29-3:3)

2.2.1.1. 行公義作為神兒女的明證 (2:29)

2.2.1.1.1. 「若知道」的條件是必然實現的,因為這是所傳信息的中心。 2.2.1.1.2. 「就知道」可解作「應該知道」,表示這是合理的推論。因此,信徒可以因著 擁有一個行公義的生命而知道自己是屬於神的。 2.2.1.2. 不是因行為而成為神的兒女,乃是因神的慈愛 (3:1) – 雖然行公義是神兒女 的明證,但這並不是我們作為神兒女的原因。

2.2.1.3. 神兒女將來要擁有神的聖潔,因此現在要向著這目標走 (3:2-3)

2.2.2. 原則二 – 犯罪者是與神對抗,是屬魔鬼的;而行義是神兒女的標記 (3:4-10)

2.2.2.1. 「違背律法」(4) – 代表與一些管理的權勢對抗,在這裡可以直接指對神的背叛。 2.2.2.2. 主來到世上是要除去罪,因此那認識祂的就不犯罪 (5-6) – 這基本上是指一 個人的生活方式而言.並不是說有罪行的就必然不是信徒,但他不可能存在於 一種犯罪的生活方式之下,他不再是一個「犯罪的人」,而是一個「新造的人 」。 2.2.2.3. 行義是神兒女的目標 (7-10) – 2.2.2.3.1. 犯罪基本上是魔鬼的屬性 (8) 最終要被除去。 2.2.2.3.2. 從神生的「不能犯罪」(9)

2.2.3. 應用 – 彼此相愛,像主愛我們一樣 (3:11-18)

2.2.3.1. 命令 (3:11)

2.2.3.2. 反面的例子 – 該隱/ 世人 (3:12-13)

2.2.3.3. 愛是出死入生的證據 (3:14) – 是證據,不是條件。

2.2.3.4. 凡恨的 (仍) 沒有永生 (3:15)

2.2.3.5. 主的榜樣 (3:16) – 實在的行動,捨己。

2.2.3.6. 重申命令 (3:17-18)

2.2.4. 結果 – 可因此確認自己是屬真理的,在神面前坦然無懼 (3:19-22)

2.3. 第三輪勸勉 – 彼此相愛 (3:23-4:18)

2.3.1. 命令 – 相信基督及彼此相愛 (3:23-24)

2.3.2. 防避那些否認耶穌道成肉身之異端 (4:1-6)。

2.3.3. 神是愛,因此那愛的人是住在主裡面 (4:7-16)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19-5:17)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3.1.1.1. 這段中的信息基本上在前面的幾章中已經有充份的討論.這裡只是簡單地重覆這個信息:就是要遵行神的命令,愛神、愛弟兄。 3.1.1.2. 5:4 指出,信徒已勝過世界(有能力遵守主道),但這能力並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因著信心(信仰的內容)已經得勝,叫我們藉著它也可以分享這勝利的果子。

3.2. 信仰內容的重溫 (5:5-13)

3.2.1. 中心 – 耶穌是神的兒子 (5:5)

3.2.2. 祂是在歷史中成就救恩的耶穌 (5:6)

3.2.2.1.1. 「水與血」的意義: 3.2.2.2. 兩個聖禮 – 浸禮和聖餐禮 3.2.2.3. 耶穌的死 – 參約翰福音十九34 3.2.2.4. 耶穌一生的事蹟 – 3.2.2.4.1. 「水」代表祂所受的水禮,是祂傳道的開始. 3.2.2.4.2. 「血」代表祂在十架上流血,是祂工作的完成. 3.2.2.5. 耶穌藉著水禮與人認同,藉著十架上所流的血使人可以得救。

3.2.3. 聖靈作歷史耶穌的見證 (5:7) – 這節基本上指聖靈在基督的一生之中的印證,表明祂是神的兒子。

3.2.4. 神的見證 (5:8-12)

3.2.4.1. 由聖靈對耶穌作見證,引伸而指出三樣都是神向我們發出的一致的見證 (5:8)

3.2.4.1.1.1. 有人認為這裡所題到的「水和血」與 5:6 的不同,因為這裡是以現在式 表達,可能指到現時教會中的禮儀,而不是指過去的事蹟。但歷史是長存的見 證,本身是不變的,所以應該採取與 5:6 一樣的解釋。

3.2.5. 我們應當接受上帝的見證 (5:9-10)

3.2.6. 接受上帝見證的結果,就是永生 (5:11-12)

3.2.7. 約翰寫這書的目標,就是要叫信徒因著這見證的內容而確知自己已經擁有永生(5:13)

3.3. 信心的應用 (5:14-21) – 這是我們所有的「坦然無懼」的心

3.3.1.1. 這段以四個「我們知道」連在一起(5:15, 18, 19, 20): 3.3.2. 代求 (5:14-17) 3.3.2.1. 必然得著所求的 (15)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3.3.3. 必不犯罪 (5:18)

3.3.4.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5:19)

3.3.5.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5:20)

3.4. 最後勸勉 (5:21)

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18)

1)
See R.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 [AB] Appendix I, pp. 757-9
1jn/1jn_toc.1576808928.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12/2019 -- 10:28 由 潘仕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