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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n:1jn_toc [20/12/2019 -- 10:48] 潘仕楷 |
1jn:1jn_toc [20/02/2020 -- 11:19] (目前版本) 潘仕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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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勸勉的基礎 (1:1-2:14) | + | **1. 勸勉的基礎 (1:1-2:14)** |
1.1. [[1jn1_1|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 1.1. [[1jn1_1|引言 – 福音信息的性質與目標 (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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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福音信息的意義 (1:5-2:11) | 1.2. 福音信息的意義 (1:5-2:11) | ||
- | 1.2.1. 人與神的相交必須以神的聖潔為基礎 (1:5-10) | + | 1.2.1. [[1jn1_5|人與神的相交必須以神的真理與聖潔為基礎 (1:5-10)]] |
- | 1.2.1.1. 神是光 – 他是絕對聖潔和公義的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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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1.1.1. 在新約中,除了約壹之外,約翰福音和以弗所書都常以「光」喻意為道德,靈性上的聖潔。 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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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2. 與神相交的人必須行在光中 (1: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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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 人需要認罪而得赦免 (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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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4. 人要面對自己有罪的事實 (1:10) | ||
1.2.2. 信徒因為領受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因此有更大責任要遵行神的命令 (2:1-11) | 1.2.2. 信徒因為領受了在基督裡的救贖,因此有更大責任要遵行神的命令 (2: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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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 在二章十二至十四節之中,作者共用了六次「寫信」一字,也是按形式分為前後兩組,每組用了這動詞的不同時態,作為結構的標示。兩組分別對「小子們」,「父老」,與及「少年人」說的,可能是指教會中不同的人: 「小子們」可能指全教會的人,而「父老」及「少年人」則指教會中的不同屬靈程度的人。這幾節的內容,可以是全書信息的簡介,說明信徒因著認識神,可以得著罪的赦免,與神相交,並且勝過惡者的攻擊。 | ||
- |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 + | **2. 信徒如何活出信仰 (2:15-4:18)** |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 2.1. 第一輪勸勉 (2:1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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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 2.3.4. 愛中得完全使人可以在審判之日坦然無懼 (4:17-18) | ||
- |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 | + | **3. 總結及應用 – 「信心確據」(4: |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 3.1. 信息的總結 (4:19-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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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 3.3.2.2. 應用在為人代求之上,但要有智慧分辨,不要為「該死之罪」求赦免 (16-17) | ||
- | 3.3.3. 必不犯罪 | + | **4. 最後勸勉 |
- | 3.3.4.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 + | 4.1. 必不犯罪 (5:18) --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18)]] |
- | 3.3.5.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5:20) | + | 4.2. 我們是屬神的,已脫離惡者的手 |
- | 3.4. 最後勸勉 | + | 4.3. 神的兒子來使我們認識那真實的神 |
+ | 4.4. 最後警告 (5:21) | ||
- | [[1Jn5_18|從神生的必不犯罪?(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