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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釋經靈修

膏耶穌的婦人與猶大 (馬太福音廿六1-16)

經文

1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2 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3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 4 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5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 7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8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9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甚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12 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作的。 13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14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15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16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釋義

在耶穌基督生平的故事之中,常常出現一些小人物,而這些小人物,卻在重大的事件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馬太福音廿六1-16正正是一個這樣的例子。

馬太在敘述這個故事的時候,刻意地隱藏了這個作為故事主角的女人的身份。從記載了相同事件的約翰福音十二章之中,我們可以知道這女人就是被耶穌復活的拉撒路的姊妹馬利亞,至於她是否就是那被稱為抺大拉的馬利亞,卻沒有清楚的證據。但馬太對於這女人的身份,似乎完全不重視。每次提到她,都只是「一個女人」、「這個女人」、或簡單地說「她」。

這樣對主要角色的身份不重視,與故事之中耶穌基督對這女人的行動的評價,有很強烈的對比。祂在總結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藉著這種手法,馬太讓讀者看到這事件的焦點,是這個女人的行動,而是她的身份。

這個女人所做的,就是將一瓶極貴重的香膏,完全的澆到耶穌基督的頭上。她這個行動卻引來門徒的負面回應,因為門徒所看重的,是這香膏的外在價值。他們的觀察是正確的,因為這一瓶香膏,單是其瓶子已經價值不菲,因為這類玉瓶通常在埃及生產,是比較特別的玉石。至於香膏,有學者估計一瓶這樣的香膏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年的薪酬,相對於在下文之中猶大只收了三十銀子就出賣耶穌,就更加顯得這香膏的珍貴。雖然門徒有正確的觀察,但是他們的結論卻是完全錯誤,因為他們認為將這貴重的香膏澆在耶穌基督的頭上是枉費了。

在下文之中,耶穌基督很清楚地糾正門徒的錯誤。祂指出這香膏是為祂安葬之用的。這時門徒可能都不明白,但當耶穌基督被釘死之後,有人想為祂再以香膏安葬,已經再也找不到祂的身體,因為祂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耶穌基督一直都向門徒預告祂將會被殺,然後第三天復活,只是門徒卻不明白祂的意思,或是不願意面對這樣的發展。只有這個女人,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憑著信心,將香膏預先澆在耶穌基督的頭上。因此,當耶穌基督說,我們傳福音時必須述說這女人的故事,是要指出,相信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是接受福音的關鍵。

思想

我們傳福音時,是否只看重我們如何使別人得到實際的、物質的幫助,像當時的門徒一樣呢?我們是否有信心,高舉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將人帶到復活的主的面前?

(摘自「爾道自建」24/04/2017靈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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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仕楷 2017

mat/mat26_1.txt · 上一次變更: 15/10/2018 -- 15:14 由 潘仕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