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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mat26_69



馬太福音釋經靈修

猶大與彼得 (馬太福音廿六69-廿七10)

經文

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70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 71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72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73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74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1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2 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 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 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弔死了。 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 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9 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 10 買了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釋義

當耶穌基督在大祭司的院子裡被審問與定罪時,在外面祂的門徒發生了兩件很重要的事。

第一件事是彼得三次不認主。這事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之前已經預告了,只是彼得自己卻一直認為這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但是到了耶穌被捉拿後,在大祭司的院子之中,他卻是有完全不同的表現。

在耶穌基督被捉拿的時候,有一個人拿刀出來,將大祭司僕人的耳朵砍了下來。約翰福音告訴我們,這人就是西門彼得。從這事我們可以想像,他到了大祭司的院子裡,站在這個大祭司的僕人中間,有多麼大的壓力,有多少的害怕。但是馬太福音卻沒有將這個關鍵性的資料轉述。有人認為他只是按馬可的敘述而寫,可能不知道這個細節。但馬可是彼得自己見證的書記,而馬太則是使徒之一,猶太人教會中的一個領袖,他們不可能不知道是彼得拿刀出來砍大祭司的僕人。但馬太選擇不記載這個情節,讓讀者不會太快將兩件事連起來,而為彼得找到一個不認主的藉口。這樣,馬太要我們將焦點放在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實和他其後的行動,而不是去為他三次不認主的表現尋找原因。彼得面對自己的失敗,在想起主耶穌向他的預告,他就出去痛哭。這行動反映著他知道自己的錯失,從心裡發出徹底的懊悔。

另一件事件的主角是猶大。他以一個極低的價錢,只收了三十塊銀子就出賣了耶穌。現在,他看到耶穌已被公會定罪,而且被捆綁押解到巡撫彼拉多面前,他知道耶穌將會被判死罪。猶大也後悔了,只是他的後悔沒有徹底。他沒有看清楚這祭司長與長老們的真面目,以為可以藉著與他們的交易而不需要面對出賣耶穌的責任。他所得來的回應,是「你自己承當罷。」

沒有人可以自己承當自己的罪。在這種情況之下,猶大就出去弔死了。

這兩件事放在一起,似乎應該一件是榜樣,另一件是鑑戒。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卻是常常將兩者對調。我們比較喜歡用自己的方法處理我們自己的罪行,以為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的補償,可以減輕、甚至是抵消犯罪的責任,而最後的結果,只會是越來越沉重的罪惡感與壓力。

沒有人可以自己承當自己的罪。我們只可以將自己放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仰望祂的恩惠。

思想

我們不一定需要分析清楚犯罪和錯失的原因,但一定需要謙卑地面對犯罪的後果。為自己的罪在神面前痛哭的人,才可以是配得神使用的人。

(摘自「爾道自建」27/04/2017靈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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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仕楷 2017

mat/mat26_69.txt · 上一次變更: 15/10/2018 -- 15:15 由 潘仕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