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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mat5_21

馬太福音釋經靈修

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馬太福音五21-48)

經文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裡出來的)。」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釋義

耶穌基督來,宣告天國臨近:這個天國是怎樣的,我們這些因為相信耶穌而有天國盼望的人,應該有怎樣的價值呢觀?

我們對義的觀念,往往都是以行為表現為主要的標準。例如:在很多公共設施之中,常常會有很多重複的規則廣播,反映著現代社會對規則的重視,我們是受著法利賽人的義的影響──「守規則」成為了我們義的標準,也是我們對人判斷的準則。

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對我們的教導說,我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這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有什麼特點呢?

在五21-47之中,耶穌以六個對比,說明什麼是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包括:(1) 對人的公平;(2) 對人的尊重;(3) 對關係持守;(4) 真誠;(5) 甘願地受逼迫,不為自己伸冤;(6) 不分界限的愛。

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傳統觀念中的義,是以行為守則為重點,指出「不可怎樣」,「應該怎樣」,能夠按照這些規則生活,就滿足了義的要求了。因為有清晰的標準,所以很多人都自然地比較喜歡這樣的規範。

但耶穌基督卻要我們追求那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有人認為耶穌是給人一套更高的標準,要求我們守更加嚴格的規則,但若是這樣,就沒有人能成為天國的子民。

耶穌基督在這裡指出,真正的義是從心裡發出的,外在行為的守則可以被人遵守,但內心的態度是沒有人可以確實地執行的。

在一般的情況之中,我們都不會在計劃的行為中犯罪,或是存心行惡。我們犯罪,通常是因為遇到一些未有預計的事情,在即時的回應之中,流露了那藏在心中的態度。因此,箴言4:23提醒我們:『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 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

耶穌挑戰我們,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但我們都知道,我們在這世上生活,以我們自己的本性,是沒有可能達到真正的完全。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向著這個目標進發。我們更不能像法利賽人一樣,以為自己守了一些規則,就已經是義人,甚至是自義地批判那些沒有像我們一樣守這些規則的人。

思想

我們需要謙卑地在神面前生活,明白自己的有限,將天父完全的義,放在人生的價值觀中,作為追求的目標。我們不是與別人比較,而是要作為完全的天父的兒女,在地上作祂的代表。

(摘自「爾道自建」07/09/2016靈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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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仕楷 2017

mat/mat5_21.txt · 上一次變更: 15/10/2018 -- 15:02 由 潘仕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