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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釋經靈修

神聖的婚姻 (馬太福音十九3-12)

經文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 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釋義

在馬太福音之中,當耶穌基督討論道德倫理的問題時,無論是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或是在回應人向祂提出的問題,祂的重點都不是規條性的,而是原則性的,甚至是被人批評為不可能執行的。在登山寶訓論姦淫時,祂指出凡是看見婦女而心裡動淫念的,就已經犯了姦淫。耶穌基督是將一個絕對的標準表達出來,同時也表明人需要上帝的恩典。

在這段經文之中,法利賽人以一個在他們當中有爭議的問題來試探耶穌,用意是無論耶穌選擇當時他們當中的哪一個答案,祂都同時得罪了另一邊的人。比較保守的一派是從沙買(Shammai)而來的教導,指出申命記廿四1之中的離婚條件應該是另一方犯了姦淫,但在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比較多是跟從希勒爾(Hillel)的教導,只要夫丈夫提出任何理由,包括有另外更好的對象,都可以休妻。

在耶穌的回應中,祂並沒有急於對他們的問題作出解答,而是從另一個層次,先探討婚姻的意義。耶穌基督清楚地指出,婚姻是在上帝創造人時所設立的,而且在婚姻之中,夫妻二人連合,是二人成為一體。這不單是指向在婚姻中的性關係而言,而是指出在婚姻中的結合,兩個人在上帝的面前成為合一的個體。因此,婚姻是神聖的,在上帝面前所立的終身盟約,人不能分開,也不應分開。

雖然耶穌在被進一步的追問之後,所提出的立場基本上是與沙買的一樣;但祂作答的方式,可以成為我們思想人生選擇時的一個模範。我們都是心急的人,希望盡快知道應該如何選擇,以致通常只是在已經有的可能之中選擇一個比較容易接受的答案。但作為主的門徒,我們更需要在凡事上掌握上帝的心意,我們要從創造的設計、理想的角度,看上帝在我們生命之中的旨意,而不單是在選擇一個合法的方案。

在離婚的事上,我們知道聖經之中指出了一些條件,使人可以合法地解除婚約;但耶穌基督的教導,卻是要我們從開始就嚴肅地尊重婚姻,以此作為進入婚姻盟約的基礎,盡力維護婚姻關係的和諧,保守婚姻的聖潔。

思想

我們在面對生活之中的選擇時,不要單單問:我們有什麼合法的選擇?或者只是思想耶穌會如何做(WWJD - What Would Jesus Do?)更是要問:上帝的設計是怎樣(What Was God’s Design?)在祂的旨意之中的理想,應該是我們追求的方向。

(摘自「爾道自建」11/04/2017靈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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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仕楷 2017

mat/mat19_3.txt · 上一次變更: 15/10/2018 -- 15:11 由 潘仕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