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2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3 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4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 5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6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7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8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16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17 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 18 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人都會比較上容易將注意力放在外在的表現中,以致我們在宗教生活之中,都將這些態度引入,以外在表現作為自己或別人的評估指標。
在馬太福音六1-8、16-18之中,耶穌基督開宗明義地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六1) 這一節可以說是這段的總論。
這與耶穌在五16的教導有明顯的不同。在那裡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 父。」 但當我們仔細地觀察這兩段經文時,便會發現他們是互相補足的:
(1)在第五章重點是「你們是…」、而第六章中是你們的行為。雖然,我們是怎樣的人,就會按著我們的身份表現在行為之中,但這身份所表現的行為,是不能單以個別的事件來論斷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做過錯事,但我們不會因此認為自己是壞人。相反, 我們也不可以因為做了一兩件好事,便將自己評定為好人。當耶穌基督說我們是世上的光,是指著我們整個人的生活表現。
(2)第二個重要的分別,是在六1之中,指出「故意」為了讓別人看見而行善是有問題的。我們要作鹽作光,是要使我們的整個生命改變,因著心意更新,以致在生活之中流露出基督的香氣;但故意顯在人前的善行,不一定是發自內心。而且在第五章之中,指出我們的見證是「不能隱藏的」,表示我們生活的見證,雖然不是為著叫別人看見,但也必然地被人看到。
(3)第三個重要的分別,是結果的不同。在第六章之中,這些故意的善行,是要叫自己可以得到人的稱讚。而在第五章之中,我們的光照在人前,所得到的是別人將榮耀歸給天父。
綜合以上的比較,我們可以說,雖然我們的善不行在人前,刻意地讓人知道;但我們在當中所擁有的生命素質,就好像那造在山上的城一樣,是不能被隱藏的。隱藏的善,卻會彰顯出不能隱藏的光。真正榮耀神的見證,是一個有恆常地成長,活出基督香氣的生命,而不是一些只是偶然作出的行為。